坚持量力而行,建立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严禁盲目举债开展乡村运营项目建设。
完善乡村运营服务平台,构建以青年入乡实践站点为基础、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推进乡村运营服务集成、政策集成、市场集成。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发展“客货邮融合”等模式,支持建设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推进5G基站、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乡村运营成本。
制定并动态更新乡村创新创业政策清单与服务指南,强化注册登记、场地租赁、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畅通运营主体诉求反映渠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对接协调,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民积极参与。鼓励县域建立运营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
把乡村运营纳入片区组团发展的支持项目,加大对乡村运营项目用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乡村运营评价体系,完善乡村运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运营项目安全管理,严守宅基地、耕地保护等政策红线,严防侵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鼓励各地积极实践,探索建立乡村运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协调村集体、运营主体和村民三者关系,推动合作共赢。及时总结提炼各地乡村运营典型做法,遴选一批乡村运营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运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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