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运营主体与村集体、村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推广“资源入股+保底分红”“订单收购+价格保护”“托管服务+就业带动”等模式。
建强“共富工坊”“共富大棚”“共富市集”等载体,探索产业、就业、物业一体推进的增效增收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在运营项目决策、实施和收益分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确保运营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
坚持量力而行,建立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严禁盲目举债开展乡村运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