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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一个都不能少!20个部门联合常态化帮扶农村残疾人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6-03-26 | 1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3月,中国残联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该文件立足过渡期后农村残疾人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的现实需要,围绕农村残疾人的急难愁盼和长远发展,提出了一揽子系统性、精准化的帮扶措施,旨在确保农村残疾人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不掉队、有发展、能共富。

以下从十个方面对政策要点进行梳理。

一、精准识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各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残疾人进行精准识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在认定过程中,重点聚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病残一体、重度残疾、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依托部门大数据预警机制,推动残疾人信息在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间共享共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象精准无误。

二、分类施策:立足劳动能力与发展需求

政策的核心在于分类帮扶。根据残疾人有无劳动能力及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对没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实施开发式帮扶,支持自主或合作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增收。

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在社会保障、健康服务、稳岗就业、产业扶持、出行便利等方面提供针对性帮助。

三、兜底保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络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兜底功能: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围;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地区可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政策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四、教育支持: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教育帮扶覆盖学前至职业教育各阶段:

推动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

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数字化手段为行动不便的农村残疾学生提供教育帮扶;

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提升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

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五、就业促进:拓宽增收渠道

就业帮扶聚焦激发劳动意愿与提供政策支持:

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可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加大对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鼓励依托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本土化项目,吸纳残疾人从事农产品分拣、包装等轻体力劳动;

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大西部协作地区残疾人转移就业支持力度。

六、产业带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产业帮扶注重技术赋能与金融支持:

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无人机操作、非遗文创等新业态的培训力度,大力发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帮扶小额信贷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合的助残金融产品;

对带动能力强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加大扶持力度;

帮助残疾人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对接消费帮扶平台;

引导有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增加收入。

七、康复服务:提升健康生活质量

康复服务向农村延伸,服务内容更加多元:

协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

以残疾人防贫对象为重点,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条件地区将康复资源延伸至村(社区);

规范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儿童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探索建立“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服务模式,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服务模式。

八、托养照护:缓解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压力

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政策明确了托养照护的多重路径: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接受托养照护服务提供支持;

探索推动“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托养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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